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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刑事犯罪法律风险解读

税收是国家财政重要来源,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国家对税收违法犯罪一直持高压打击状态。由于税务风险防范、管控、应对与争议解决的复杂程度高、难度大,以及企业自身风险意识不足、措施失当、救济程序不可逆等多重因素导致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与处置方面应对不善,亦导致中国企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税务刑事风险的概率与日剧增。

中国企业税务刑事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以及其他发票犯罪,如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盗窃(发票)罪,诈骗(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等。

笔者经深入研究税务刑事理论及相关案例,汇总下文,力争为中国企业涉税刑事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一、涉税刑事犯罪的大数据分析

年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调解案件、离婚诉讼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案件外的裁判文书应在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即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据此,笔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危害税收征管罪”进行检索,检索到年1月1日至年3月9日之间公布的涉及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裁判文书合计件。经统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是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三种类型,约占涉税犯罪总数的50%。本文将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为例进行解读。

二、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解读

(一)大数据分析

笔者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库的检索,选取了年1月1日至年3月9日之间公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裁判文书。据统计,该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共计件,占全部危害税收征管罪总数的46%。其中一审件、二审判决件、再审39件、执行3件。从行政区域来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案件的分布区域为:最高院4件、北京件、天津件、河北件、山西件、内蒙67件、辽宁件、吉林79件、黑龙江件、上海件、江苏件、浙江件、安徽件、福建件、江西件、山东件、河南件、湖北件、湖南件、广东件、广西58件、海南3件、重庆件、四川件、贵州63件、云南件、西藏2件、陕西省件、甘肃省97件、青海省46件、宁夏28件、新疆57件。在前述件案件中,其中个案件免于刑事处罚、个案件判处缓刑、其余均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二)以案说法

案例:张媛柯、钟平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二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张媛柯、钟平波等虚开案”)

经审理查明:年12月,被告人张媛柯与林泽雄(另案处理)共谋在河南省南召县成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取非法利益。后由林泽雄提供他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张媛柯先后在南召县成立了南召县金斯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斯敦公司)、南召县美图斯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图斯公司)、南阳市尔克利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克利公司),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上述公司成立后,由张媛柯负责公司运转,并与被告人钟平波处理相关涉税事宜;被告人李小强具体负责纳税申报、虚开发票。

年2月至8月,金斯敦公司、美图斯公司、尔克利公司用19份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南召县国家税务局抵扣12份,价税合计35.75万元,完税价格.万元,共抵扣税款.万元。

年6月,金斯敦公司接受江西金山物流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共抵扣税款18.万元。

年2月至年10月,金斯敦公司、尔克利公司、美图斯公司向杭州鹏汇韵进出口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份;至案发前,在税务机关已申报通过份,价税合计.万元,税款数额为.万元。

法院判决:一、张媛柯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二、钟平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三、李小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四、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2.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方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1)没有货物销售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2)有货物销售,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成为犯罪主体。包括:开票者、受票者(买票者)、介绍者。

(4)主观方面:故意。

3.刑事追诉标准

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3号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刑事处罚标准

文件名涉嫌行为刑罚法〔〕号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万-50万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50万-万3年-10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万元以上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50万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张媛柯、钟平波等虚开案的税务律师意见

笔者认为,张媛柯、钟平波、李小强利用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并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虚开税额巨大,远远超过虚开税款数额万元。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共同犯罪中,张媛柯、钟平波系主犯,李小强系从犯。

(五)律师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需注意的问题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应当以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偷逃国家增值税税款的目的且客观上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为必要条件。若无前述主客观情况,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论处。

2.律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辩护,要注意资金流向、税款认证抵扣、税务机关的稽查报告、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部分虚开还是全部虚开,以及与案件有关的过磅单、运输费发票、开票方受票方相关人员的证言等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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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文章篇幅较长,本文将分为上、中、下三篇依次推送。中篇中,作者将对涉及逃税罪与骗取出退税罪的相关风险进行解读,欢迎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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